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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本館113學年度「漾我青春才藝秀」系列活動,尚有4檔期可供申請演出,歡迎有意願參演學校於113年8月28日(三)前提出,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館113年4月26日高市社教推字第11370082400號函諒達。

二、活動內容擇要如下: 

(一)活動目的:邀請各級學校在學之青少年學子一展才藝, 提供揮灑青春之舞台,以期紓解學生課業及升學壓力、 充實品德及休閒生活、確立人生方向,進而達到社會教 育功能。 

(二)活動時間:週日16:00至17:30(視天候調整16:30至18:00)。 

(三)活動地點:以本館戶外露天劇場為原則。 

(四)活動內容:適合戶外演出之各校藝術才能班或社團表演,例如:管弦樂、打擊樂、扯鈴、傳統民俗藝術、歌 唱及舞蹈等藝術表演。 

(五)經費補助:本館參酌演出計畫、人數、節目規劃、器材 運送...等條件,核實補助活動經費。每場演出本館另提 供獎品供活動現場摸彩,以活絡氣氛並吸引民眾觀賞。

三、113學年度可供演出檔期如下:113年11月10日、114年4月20日、114年5月11日、114年7月6日,每檔期限一所學校申請。未免撞期,請先來電登記,電話:8034473分機202杜小姐。 

 

四、檢附活動實施計畫、申請範例、核銷範例及注意事項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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