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外活動組管理場地使用違規紀錄:https://reurl.cc/e5zga7
■課外活動組管理場地(因應校園工程,108-2起戶外空間異動如紅字)
一、濟世大樓1樓:郵局前廣場(上)、郵局前廣場(左下)、郵局前廣場(右下)、品德走廊1、品德走廊2、品德走廊3、品德走廊4、品德走廊5、品德走廊6
二、濟世大樓B2:舞蹈教室、康樂室、武術練習室、巧思空間
三、濟世大樓B1:鏡牆
※借用康樂室請填寫康樂室使用切結書(110學年度起改為線上表單),並於使用前後分別填寫檢核表
■場地開放時段
所有場地依總務處公告場地開放時間辦理
■場地違規處理原則
一、108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並於實施後定時於每月第1個工作天以全校信方式公告違規紀錄。
二、各單位使用場地後本組將派人檢核,若發現下列違規情形將予以登記並依情節輕重禁止借用該場地對應時限:
(一)場地未恢復清潔,於違規事實確認隔日起,禁止借用該場地1個月
(二)未關閉各項設備電源,於違規事實確認隔日起,禁止借用該場地1個月。
(三)未經核准,任意變更設備原有設計用途或架設臨時燈光音響,於違規事實確認隔日起,禁止借用該場地2個月。
(四)非指定操作人員於使用期間進入音控室,於違規事實確認隔日起,禁止借用該場地3個月。
(五)損壞場地各項設備(含裝潢、器材),於違規事實確認隔日起,禁止借用該場地1個月,並需於1個月內賠償實物,若未於1個月內完成賠償,則延長禁止借用該場地5個月。
(六)攜帶爆炸物、易燃物等違禁品,於違規事實確認隔日起,禁止借用該場地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