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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制定,其目的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個資法的規範對象包括公務及非公務機關,只要有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的個人行為也包含在內。違反個資法規定,將有可能面臨相關罰則,請社團特別注意。

 

社團蒐集個資時需附加個資同意書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請各社團辦理相關活動製作報名表單,或須向社團成員索取個人資料之情形,請務必請人員簽署個資同意書或取得同意,並請各社團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使用、保護相關個資資料。
⭐請詳閱:個人資料保護法
⭐附件為個人資料同意範本,請各社團參考,並依蒐集情形修改。

 

社團蒐集個資時重要提醒

1、不蒐集、儲存或顯示不必要的個資,請重新檢視每項個資蒐集之必要性。

2、蒐集個資時請明確告知當事者個資蒐集目的、類別等法定事項,並取得同意。

3、請依蒐集目的使用個資,妥善保護蒐集之個資。

4、請作好個人電腦保護措施,避免個資不當外洩。

個人資料保護法重要相關法條:

 3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

 8 

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依第十五條或第十九條規定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下列事項:

一、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名稱。
二、蒐集之目的。
三、個人資料之類別。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五、當事人依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六、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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