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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轉知衛生福利部宣導有關學生或學生社團進行公益勸募應注意法令規範及相關事宜

一、 依衛生福利部108619日衛部救字第1081368207號函辦理。

二、 依公益勸募條例之規定,基於公益目的募集財物或接受捐贈之勸募行為及其管理之勸募團體,以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為限。學生或學生社團非前開規定所稱勸募團體,故不能以從事社會公益之目的,向社會大眾勸募財物,其應以學校或財團法人(含私校)之名,或結合合法勸募團體共同為之,以玆適法。

 

學生自治組織及社團非公益募款注意事項

1. 對外進行非公益募款前須經輔導老師同意後向學務處課外活動組報備。
2. 募款目的與經費使用須符合社團運作,不得為私人用途。
3.
募款前應先與被募款者聯繫,確實告知該次募款目的並預約拜訪時間。
4. 募款時需主動出示學生證證明為本校學生,並注意禮貌,勿打擾被募款者之生活 與工作。
5.
不得限制捐款金額下限,意即不得要求被募款者捐款○○○元以上金額。
6.
建議給予捐贈者感謝狀、收據及成果報告。
7.
應建立募款紀錄冊備查。

 

學校開立收據(款項存入社團基金)

填寫【高雄醫學大學捐贈聲明書】後送至課外組,提供給各屬性承辦人員將捐贈資料於系統建檔
現金、支票付款將已核章之捐贈明細表與現金(支票)送至出納組存款,當場領回學校開立正式收據(可扣抵所得稅用)
➢ 國內匯款、郵政劃撥:請確認匯款日期以便追蹤款項入帳,款項經出納組處理入帳後開立正式收據
(可扣抵所得稅用),經各屬性承辦承辦人員通知後領回。(收據製作需預留一週作業時間)
高雄醫學大學募捐服務(進入網頁後請點選「國內捐款方式」)

 

社團基金

1. 各社團若收到外界捐款,可將捐款依捐款流程存入社團基金,學校即可開立正式收據(可扣抵所得稅用)。
2. 使用社團基金之活動申請與核銷流程比照學輔經費辦理,請至《D.2.5.10校內外活動申請(經費補助)》申請活動,同一活動可同時申請使用社團基金及學輔經費。

本校社團募款之基金會列表(建議)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中國青年救國團
 財團法人陳啟川先生文教基金會
 財團法人杜聰明博士獎學基金會
 漢儒基金會
 華儒基金會
 全聯佩樺圓夢社會福利基金會
 財團法人萬海航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中租青年展望基金
 台北市九如禪林基金會
 千佛山慈善基金會
 財團法人法鼓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財團法人永長興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財團法人吳尊賢文教公益基金會
 新光吳氏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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