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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114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4年6月30日藝演字第1140001751號函辦理。 

二、本比賽決賽預定辦理時間自115年4月7日(星期二)至4月17日(星期五)間假高雄市舉行,依決賽報名隊數安排賽程後公布施行。 

三、本年度實施要點重要修正項目如下: 

(一)修正比賽類別「臺灣台語系類(含馬祖語)」為「臺灣台語系類及馬祖語」,其餘參賽規定未修改。 

(二)新增各類組教師組參賽人員可包含代理及兼任教師。 

(三)修正官網輸入帳密查詢成績時間為該類組比賽結束之隔日上午10時後(遇假日順延至上班日)。 

四、本年度實施要點重要宣導注意事項如下: 

(一)決賽報名表限以A4規格直式列印,正式列印前請仔細檢查各欄位是否輸入完整,正式列印後系統即不再受理修正,請善用「測試列印』的功能。 

(二)繳交決賽報名表後,不得要求更改選定之歌曲;報名後以電腦亂數抽籤決定出場順序及排定賽程,除因特殊狀況或不可抗力因素,得以書面申請更改報名表內容以外,不得要求更改賽程。 

(三)舞臺上全員正式參賽人數以10至65人為限,正式參賽人數包含指揮、伴奏及翻譜人員,不包含候補人員。 

五、本局同意依據旨揭實施要點第柒點附則第一項核予參賽團體領隊(得包含隨團老師)及參賽人員(含指揮及伴奏) 出席領隊會議及參加比賽(均含路程)之公假派代,派代費由學校用人費項下支應。 

六、本局同意所屬學校依據旨揭實施要點第陸點第二項第(十 一)款第2目,准予各校逕依獲頒獎狀本權責辦理敘獎事宜(不另函通知敘獎),校長敘獎部分請檢附獲獎證明(如:獎狀影本)報局核備。 

七、旨揭比賽要點同時公布於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網站 (https://web.arte.gov.tw/country/),貴校可逕行下載。 

 

八、本局將依旨揭比賽要點修正「114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請各校預作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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