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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文化部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獎勵作業要點」業經本部108年8月8日文源字第10820303231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附發布令、要點及受理申請公告各一份,請協助轉知相關單位,並刊登於所屬官網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本部為激勵青年因應文化、社會、環境及經濟等議題之挑戰,透過掌握在地知識,連結村落文化及社區營造與社群網絡,提出實踐公民文化行動力之實作計畫,期創造文化新生活價值,厚植地方多元文化能量,營造協力共好社會,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計畫要點採競賽方式辦理,最高獎勵額度為新臺幣一百萬元,摘要如下:

(一)參賽資格:年滿二十歲至四十五歲之本國人士及外籍人士,以個人名義提案。

(二)參賽計畫之執行期程:以核定日起至預算年度之十一月三十日前完成執行為原則。最少不得少於六個月。

(三)評審面向:

1、問題的掌握度、內容具體可行及創新性。

2、在地知識及文化掌握度、社區參與機制(接地氣)。

3、個人成長及計畫主導性。

4、永續發展機制。

5、社會影響力。

(四)報名方式及受理時間:本案採線上報名,請於本部獎補助系統(網址:https://grants.moc.gov.tw/Web/)報名,並上傳與寄送相關文件資料。網站系統開放時間為:108年8月8日中午12時至108年9月22日23時59分止。

三、本要點及說明會活動相關訊息,詳見本部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官網(http://youthgo.mo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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