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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2020表演藝術在地亮點及精進學習跨校展演活動高雄市實施計畫」及「109年度好優show學生

藝團活動計畫方案」各一份,請貴校踴躍申請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23日臺教師(一)字第1090039316A號函辦理。

二、考量嚴重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108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團體賽停止辦理,為提供學生展演舞臺,

教育部特辦理108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展演活動實施計畫,包含「表演藝術在地亮點及精進學習方

案」及「109年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計畫」2案。

三、表演藝術在地亮點及精進學習跨校展演活動計畫申請說明如下:

(一)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09年4月17日(星期五)止。

(二)申請方式:填寫計畫申請書及核章計畫經費表,郵寄或公文交換至高雄市政府教育社會教育科吳敏甄

小姐(地址:8302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信件請註明「oo區oo國小-2020表演藝術在地

亮點及精進學習跨校展演活動」。

(三)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9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5時30分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四)活動辦理期間:109年6月至10月間辦理。

(五)公告審核結果:約在109年5月份(須視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審核結果公告時間而定)。

四、109年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計畫申請說明如下:

(一)補助對象:補助獲「108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之團隊、105-107學年

度曾獲「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及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決賽

團體組優等以上團隊及全國高中職(含)以上表演藝術相關學校科系辦理展演活動。

(二)徵選時間:自即日起至109年4月30日(星期四)止。

(三)活動辦理期間:109年6月至10月間辦理。

(四)申請方式:依各校展演需求,逕向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申請,每校至多申請2案,每案經費共新臺幣10

元,詳細內容可上網查詢,網址:https://www.arte.gov.tw/

五、辦理日程須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最新訊息,請申請計畫之學校儘量於戶外辦理,另因應108年

嚴重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狀況,以上計畫皆取消赴國外演出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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