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部補助110年度「大專校院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計畫」申請注意事項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部「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第4點第1項第1款第5目之規定辦理。
二、本計畫活動實施期程為11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辦理,申請時將各社團申請經費彙整填寫「教育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1份,部分補助項目詳如注意事項,器材、服裝等購置費用、鐘點費暨行政管理費,一律不予補助,務請參閱附件注意事項妥為規劃後提出申請。
三、為配合本部美感教育中長程計劃及推動大專與中小學生本土語言發展,建請本計畫之活動設計與執行,融入美感教育或本土語言教育,本部優先核予補助。
四、本計畫受理期間自109年12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五、有關附件1內之「申請計畫彙總表」電子檔,請於填妥後另以電子信件寄送至承辦人信箱(a10874@mail.moe.gov.tw),俾利彙整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