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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更正後「桃園市政府促進青年社會參與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相關資料各一份,請查照。

說明:「桃園市政府促進青年社會參與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業經本府於111111日以府青公字第1110006685號令修正發布,並於同日以府青公字第11100066851號函知本市相關機關(諒達),茲因前次函送之附件內容誤植,請予以抽換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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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wnload this file (「桃園市政府促進青年社會參與補助作業要點」.pdf)「桃園市政府促進青年社會參與補助作業要點」.pdf8503 kB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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