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館111 學年度「漾我青春才藝秀」展演活動,尚有8 檔期受理學校申請表演,有意參演學校,請於111 年6 月24 日(五)前提出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館111 年4 月21 日高市社教推字第11170087500 號函諒達。
二、活動實施計畫內容擇要如下:
(一)活動目的:邀請各級學校在學之青少年學子一展才藝,提供揮灑青春之舞台,以期紓解學生課業及升學壓力、充實品德及休閒生活、確立人生方向,進而達到社會教育功能。
(二)活動時間:週日16:00 至17:30 (視天候調整16:30 至18:00 )。
(三)活動地點:以本館戶外露天劇場為原則,但得視活動規模及天候因素調整至中庭、前庭或多用途大草坪。
(四)活動內容:適合戶外演出之各校藝術才能班或社團表演,例如:管弦樂、打擊樂、扯鈴、傳統民俗藝術、歌唱及舞蹈等藝術表演。
(五)經費補助:本館參酌演出計畫、人數、節目規劃、器材運送. . .等條件,核實補助活動經費。每場演出本館另提供獎品供活動現場摸彩,以活絡氣氛並吸引民眾觀賞。
三、111 學年度受理學校申請檔期尚有8檔: 111 年8 月7 日、111年11 月20 日、111 年12 月11 日、112 年2 月19 日、112 年4 月30日、112 年5 月21 日、112 年6 月11 日、112 年7 月16 日,每檔期限一所學校申請,演出時間至少1小時。活動詳情可至本館網站「最新消息」(https://bit.ly/3wkE7Sq) 查詢。
四、因111 學年度檔期有限,為免撞期,有意參演學校,請先來電( TEL: 8034473 分機208 陳小姐)登記活動日期。112學年度檔期之申辦,將於112 年5 月函知各校。
五、檢附活動實施計畫、申請範例、核銷範例及注意事項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