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館111學年度「漾我青春才藝秀」展演活動,尚有3檔期可受理學校申請表演,有意參演學校,請於111年10月21日(五)前提出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館111年6月9日高市社教推字第11170125400號函諒達。
二、活動實施計畫內容擇要如下:
(一)活動目的:邀請各級學校在學之青少年學子一展才藝, 提供揮灑青春之舞台,以期舒解學生課業及升學壓力、充實品德及休閒生活、確立人生方向,進而達到社會教育功能。
(二)活動時間:週日16:00至17:30(視天候調整16:30至18:00)。
(三)活動地點:以本館戶外露天劇場為原則,但得視活動規模及天候因素調整至中庭、前庭或多用途大草坪。
(四)活動內容:適合戶外演出之各校藝術才能班或社團表演,例如:管弦樂、打擊樂、扯鈴、傳統民俗藝術、歌 唱及舞蹈等藝術表演。
(五)經費補助:本館參酌演出計畫、人數、節目規劃、器材運送......等條件,核實補助活動經費。每場演出本館另提供獎品供活動現場摸彩,以活絡氣氛並吸引民眾觀賞。
三、111學年度受理學校申請檔期尚有3檔:111年11月20日、 112年6月11日、112年7月16日,每檔期限一所學校申請, 演出時間至少1小時。活動詳情可至本館網站「最新消息」(https://bit.ly/3wkE7Sq)查詢。
四、因111學年度檔期有限,為免撞期,有意參演學校,請先來電(TEL:8034473分機208陳小姐)登記活動日期。112 學年度檔期之申辦,將於112年5月函知各校。
五、檢附活動實施計畫、申請範例、核銷範例及注意事項各乙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