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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修訂「111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 學校參賽人員及指導老師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331日臺教師()字第1120034686號函辦理。

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330日之防疫鬆綁新 制,為更符應競賽實際需求,依教育部函頒修訂「111學 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防疫應變計畫」修訂旨揭處理原則,調整重點

如下:

()人員規範

1、與會人員(含參賽學生)當日倘有以下狀況之一者,建議在家休息:

(1)篩檢陽性0日及次日起5日內之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者。

(2)有發燒症狀(發燒額溫≥37.5°C,得於15分鐘內再以耳溫方式完成2次複檢進行確認),如複檢仍有發燒情形者(耳溫≥38°C)

2、團體組學生篩檢陽性(無症狀/輕症),該名團員建議在家休息;其餘團員無前述情事者,可參加比賽。

()取消各競賽包含陪同人數限制,惟陪同人員需符合上開 人員規範之相關規定,並完成個人健康狀況聲明書留校 備查,競賽當日無需繳交。

()於符合防疫規範下,開放觀賽、用餐、化妝、練習,重點規範如下:

1、於不影響賽務進行下,視其場館大小開放與會人員觀賽。

2、倘有用餐需要,請各校於防疫規範下規劃用餐(以套餐為原則、不共食等)

3、可於休息區進行賽前練習,惟請注意場地通風狀況及各團隊距離避免過於擁擠。

三、請依旨揭防護措施處理原則辦理,另本館將依中央流行疫 情指揮中心最新發布之疫情等級及防疫措施,滾動調整各項防疫措施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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