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青年事務審議會設置要點暨本局104年12月1日中市教中字第1040093573號函續辦。
二、為鼓勵本市青年學子積極參與公共事務,推派學校代表候選人1名參予評選,青年代表遴選資格以居住在臺中市或在臺中市就讀之15至35歲(69年11月16日至89年12月16日出生)青年,請於本(105)年4月30日前,將學校代表候選人之報名表等相關文件函復本局。
三、本次遴選作業除由學校推派外,亦辦理自我推薦及民意票選,鼓勵學生自治會及校友會會員踴躍參與報名,於本(105)年4月30日前將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逕寄本局中等教育科黃詩婷小姐,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4202。
四、本市青年事務審議會青年代表遴選作業網站為 http://Blog.tcyc.tw,有關遴選作業相關事宜,歡迎上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