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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113年度「大專校院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計畫」申請注意事項,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為避免逾期向教育部提交申請,若欲申請本計畫,請於112年12月11日(一)提交申請表及相關附件至學務處課外組,若因個人因素無法於期限內繳件,恕不受理。

一、依「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規定辦理。

二、本計畫活動實施期程為11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請彙整填寫「教育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1份,部分補助項目詳如注意事項,器材、服裝等購置費用、鐘點費暨行政管理費,一律不予補助,務請參閱附件注意事項妥為規劃後提出申請。

三、本計畫請各校承辦人員至「全國大專校院學務工作資訊網」(網址: https://cis.ncu.edu.tw/NsaSys/)進行線上申請、資料上傳作業,將「教育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印出核章,併同「申請案彙總統計表」於備文函送本部,始完成申請程序。

四、為配合本部美成教育中長程計劃及推動大專與中小學生本土語言發展,建請本計畫之活動設計與執行,融入美感教育或本土語言教育,本部優先核予補助。

五、另請貴校社團規劃課程時,可適時納入海洋驛站相關資源,海洋驛站資訊已公告於「全國大專校院學務工作資訊網」。

六、若對本案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蔡筱如小姐。電話: (02)7736-7864 ;電子信箱: hj05@mail.moe.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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