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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本署修正之「推動青年從事海外長期志工計畫」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計畫係鼓勵國內18-35歲青年運用所學知能,參與海外志願服務,拓展個人視野,養成國際關懷及具備行動實踐力。

二、本次修正「推動青年從事海外長期志工計畫」第4點「補助範圍」項下之(二);第9點「青年之權利義務」項下,增列

三、如欲申請「補助辦理青年海外志工服務隊計畫執行期間為6至11月者,請於當年度4月30日前提出申請。

四、計畫內容請至本署網站或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網站「計畫簡介」下載, 若有其他問題,請逕洽本案聯絡人陳相怡電話: 02-7736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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