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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 113) 年度經綜整後共有11所僑(華)校提出需求,約需青年志工

62人,地點含括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汶萊及越南等5個國家。

二、申請及核銷方式如下: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4月15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辦理流程:

1. 請自本會公告之僑(華)校中,參考僑(華)校所提之概略需求選擇有意前往服務之僑(華)校自行聯繫洽談細部服務事宜。

2. 有關服務日期、詳細服務內容、志工人數及生活安排等志工團隊與僑(華)校雙方達成共識後,由僑(華)校簽發「海外僑(華)校接受志主服務同意書」予志工團隊。

3. 準備申請文件。

4. 將申請文件(一式二份)呈交所屬學校或民間團體,再由學校/民間團體以公文併同申請文件函送本會。

5. 本會將於審查作業完成後,將核定結果以公文通知所屬學校或民間團體。

6. 出隊至海外僑(華)校服務。

7. 回臺後一個月內,將核銷文件備妥,呈交所屬學校或民間團體,再由學校/民間團體以公文併同核銷文件函送本會。

8. 本會將於核銷作業完成後,將核定結果以公文通知所屬學校或民間團體,並將補助款項撥人所屬學校或民間團體之公款帳戶。

9. 所屬學校或民間團體將補助款項撥交志工團隊。

(三)應備申請文件:

1. 意願服務計畫申請書、意願服務計畫經費申請表、意願服務計畫志工名冊(即本計畫附件1至附件3 )。請確實依照填寫說明(範例)將所有欄位填妥,並於送出前確實檢查所填日期、金額、合計數等是否一致、無誤。

2. 服務計畫書﹒內容須包括:

(1)服務目的

(2)前往服務國家及僑(華)校現況說明及需求分析

(3)實施方式:含青年志工招募、培訓及專長說明、服務時間、服務項目、後續服務、服務內容之紀錄與後續宣傳規劃。

(4)預期效益說明:此次出隊對僑(華)校華文教育、文化推廣、圖書館服務、資訊服務及其他自僑(華)校提出之需求項目的助益度。

(5)服務安全性說明:辦理相關保險、當地緊急救接機構聯繫方式(如醫療、警察機構、駐外單位等)、緊急通報機制(僑(華)校聯絡人、所屬學校或民間團體聯絡人)。

(6)經費預算表(金額須與前款之志願服務計畫申請書、志願服務計畫經費申請表一致)

(7)團隊名冊

3. 海外僑(華)校接受志工服務同意書(正本、影本、拍照、掃描均可)

4. 志願服務計畫之SDGs相關性列表

5. 申請文件檢核表。請確實核對前揭表件(一式二份)是否均已編製完成,表件電子檔並已寄送1份至本會承辦人電子信箱PETERKHL@ocac.gov.tw。

6. 民間團體須另附(學校免附)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影本及現任負責人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應備核銷文件:

1. 本會公款補助團體及個人收支清單、補助款支用情形表、成果報告表、團員服務心得報告、服務滿意度調查表(即前揭計畫附件4至附件8)。請確實依照填寫說明(範例)將所有欄位填妥,並於送出前確實檢查所填日期、金額、合計數等是否一致、無誤。前揭表件電子檔並請燒錄於光碟或儲存於USB隨身碟併同繳交或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會承辦人電子信箱PETERKHL@ocac.gov.tw。

2. 獲補助金額之支用單據正本(例如補助款為2萬,則講檢附合計金額大於2萬的發票或收據正本,無須將所有的支用單據都送本會)。如核銷項目為購買機票,則須檢附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正本、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正本、登機證存根正本。

3. 所屬學校或民間團體之公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三、其他相關資訊:

( 一)如欲前往服務之僑(華)校未列於本計畫公告之彙整表內,或欲於其他時間前往服務(如寒假),則請另依「僑務委員會補助國內固體活動經費作業原則」

( https://www.ocac.gov.tw/OCAC/Pages/VDetail.aspx?nodeid=602&pid=1726 ) 提出申請。

(二)本會全球華文網(https://www.huayuworld.org/)備有豐富華語教學資源,歡迎多加利用。

(三)本會全球華文網「僑校園地」華語文教學志工經驗分享專區

(https://www.huayuworld.org/ocac_index.php?class=10). 匯集7各國際志主團隊歷年的出團心得及經驗,歡迎參閱。

四、如有其他相關問題,請洽本會承辦人廖先生,電話(02)2327-2678 ;電子郵件PETERKHL@oca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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