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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檢送「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  

一、依教育部113年6月4日臺教師(一)字第1130055985號函辦理。 

二、113學年度如試辦部分類組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組別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三、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 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抄襲、代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四、旨揭要點可逕自本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s : //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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