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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113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 畫」1份,請轉知並鼓勵學生踴躍參加,如說明,請查照。

説明:

一、依據113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及113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籌備會議紀錄(詳附 件2)辦理。

二、芭蕾個人組於115學年度開始實施;芭蕾團體組於116學年度開始實施(限乙、丙組)。 

三、111、112學年度獲得全國決賽個人組同類型特優前三名及 團體組同類型同組別特優者(詳附件3),得逕行參加本年度(113學年度)決賽,請於初賽報名時間內完成線上報名並函知本局後可逕參加決賽(不得參加本市初賽),若未於期限內函知本局恕不受理,需比照本市初賽辦法進行競賽。

四、 旨揭比賽重要期程如下: 

(一)報名時間:113年9月20日(星期五)上午8時起至10月11日(星期五)下午8時止,請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http://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登錄報名。 

(二)報名收件:113年10月14、15日(星期一、二),上午9時 至12時,下午2時至4時截止,請指派專人親送至左營高 中學務處,務必依限報名及送件,逾時恕不受理。 

(三)領隊會議:訂於113年10月23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假 苓雅國中三樓會議室辦理,出席人員同意公假登記(課務自理)。 

(四)旨揭初賽訂於113年11月20日到11月22日(星期三到五) 假本市社會教育館演藝廳及體育館辦理。 

五、參加本次比賽(含彩排)競賽員、隊職員及各項工作人員,依實施計畫第壹拾伍點規定同意公假登記及課務派代 (由學校用人費項下支應)。 

六、檢送113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 籌備會會議紀錄、本市社會教育館體育館及演藝廳場地佈置圖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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