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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本署修正之「獎勵青年自組團隊參與志工行動計畫」,請協助宣傳及轉知所屬(含各系科、社團、立案團體...等),相關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署109年1月2日臺教青署參字第1082222850號函諒達。

二、旨揭計畫修正重點如下:

(一)申請與服務期間:活動開始之日前45天完成線上申請(109年5月1日起開放系統受理申請),每年1月至12月進行服務。

(二)保險:團隊服務前應於服務期間(含往返交通路程)為每位志工另投(加)保,至少包含意外身故與失能各200萬元、傷害醫療10萬元。

三、檢附本署「獎勵青年自組團隊參與志工行動計畫」修正版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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