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110年桃園市青年自主學習方案」,自109年12月10日即日起公告實施,110年1月1日起受理申請,請協助宣傳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為鼓勵青年自主學習,累積個人人力資本,強化自身技能並提升就業能力,提供本市青年參加推廣教育學分班之學分費補助,以協助其提升職能並順利就業,特訂定本方案。
二、旨揭方案內容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設籍桃園市且未滿30歲之青年,且完成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二)補助標準:每人每年最高補助5學分,每學分以3,500元為上限,所修學分費未達3,500元者,依實際學分費覈實補助。
(三)申請方式:申請人於修習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並取得學分證明後,應於取得學分證明之翌日起90日內,依規定備妥相關件,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本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收)。
(四)本府就業服務處受理案件後,將以簡訊方式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得於30日後至「青年安薪讚就業大滿貫」查詢案件審核結果(網址:https://homerun.tycg.gov.tw/)。
(五)本方案送件截止日期為110年12月15日止,逾期送件則不受理。當年度經費用罄,停止受理案件。
三、相關資訊請至本府就業服務處網站(https://oes.tycg.gov.tw/)查詢,或洽本府就業服務處職訓推動課(03-3386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