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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本府111年協助推展青年事務之民間團體、學校及校友會等單位辦理各類公益性活動補助案件,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敬請轉知校內相關單位,請查照。

說明:

一、考量學生社群多為未立案組織致不符合申請資格等情形,本府於110年5月3日修正宜蘭縣政府辦理勞工及青年業務補助及捐助作業要點(下稱要點)」,增列「本府或中央核 准立案之教育團體」為申請對象。

二、請各校鼓勵校內投入宜蘭地方且具公益性活動之團體、校友會等單位依補捐要點提具計畫書,建議至少活動前45天提出申請,並請貴校協助函送本府核辦。

三、本案申請應備計畫書,內容應載明計畫名稱、目的、主協辦單位、時間或期程、地點、參加對象或受益對象及人數、內容、預期效益、經費概算(明列項目及金額)及經費來源等項目。

四、本案經費核銷報結等事宜,依前開相關規定辦理。

五、要點及成效報告表件可至本府勞工處網站下載(https:// labor.e-land.gov.tw),路徑:宜蘭縣政府勞工處網站-表單下載-青年事務科-宜蘭縣政府辦理勞工及青年業務補助及捐助作業要點。

六、倘有疑問,請洽本案聯絡人林嬋娟,03-9359337分機12,ak3567@mail.e-land.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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