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辦理第21屆「志願服務獎章」頒授要點,請轉知校內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擇優推薦適當候選人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部青年發展署111年2月9日臺教青署參字第1110005230號函轉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111年1月26日中華志協字第2920號函辦理。
二、若學校內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有推薦人員者,其相關推薦資料請於111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期間(以郵戳為憑)郵寄至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續辦。
三、檢附該會來函、中華民國第21屆「志願服務獎章」頒授要點各1份,請參閱;相關空白表件電子檔請至主辦單位網站(http://www.vol.org.tw)下載專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