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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辦理導盲犬友善環境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下稱衛福部社家署)111年8月12日社家障字第1110760959號函辦理

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第2項規定: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 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導聲幼犬肢體輔助幼犬及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先予敘明

為提升社會大眾對於導盲幼犬的認識,並支持導盲幼犬入公共空間,及加強宣導四不一問不餵食不撫摸呼叫不拒絕主動詢問觀念,衛福部社家署製作宣導 海報,電子檔案已公布於該署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https://dpws.sfaa.gov.tw)導盲犬專區,以及身心 障礙者權利公約資訊網(網址:https://crpd.sfaa.gov. tw)宣導專區,請自行輸出並於非營利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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