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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檢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112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 1份,請查照。

 

說明 :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 1 2年7月18日藝演字第1120002114號函辦理。

二、本年度實施要點重要修正項目如下:

(一)明訂現代偶戲類別之手套偶戲組、光彩偶戲組,參賽團隊必須以該類組之表演形式為主。

(二)評審應主動迴避三親等內親屬或當年度指導參賽圈隊之參賽類別, 明訂未主動迴避者,3年內不予聘任。

三、本年度實施要點重要提醒事項如下:

(一)偶戲類比賽區域以6公尺乘以6公尺為原則,舞臺劇類比賽舞臺尺寸則依當年度比賽場地為原則(以空臺為主) ,如有特殊需求須於報名截止前以學校正式公文向大會提出申請(由參賽團隊所屬學校行文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申請)並敘明需求與調整尺寸,若未提出申請而超出各類組規定演出範園者依扣分事項辦理。

(二)各校比賽演出影片之網路播放涉相關授權(劇本、影音等版權)取得,請務必取得完整授權方可於網路上公開播放,以免產生侵權爭議。

四、本局同意依據旨揭實施要點第拾貳點附則第一項核予參賽團體領隊(得包含隨團老師)及參賽人員(含編導老師、助理指導老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出席領隊會議及參加比賽(均含路程)之公假派代,派代費由學校用人費項下文應。

五、本局同意所屬學校依據旨揭實施要點第拾壹點第十六項第(二)款,准予各校逕依獲頒之獎狀本權責辦理敘獎事宜(不另函通知敘獎),校長敘獎部分請檢附獲獎證明報局核備。

六、旨揭比賽要點同時公布於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drama/) ,貴校可逕行下載。

七、本局將依旨揭比賽要點修正「112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高雄市初賽實施計畫」,請各校預作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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