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局「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113年度第二次徵件事宜,歡迎貴單位踴躍申請,並請協助轉知相關社團或科系, 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為加強與音樂、戲劇、舞蹈等相關表演藝術團隊合作以活用桃園米倉劇場場地空間,營造並建立自身特色及提升市內多元展演能量,特訂定旨揭要點。
二、本計畫預計於112年11月8日起至12月8日,辦理113年度第二次徵件,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合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不包括政府機關、政黨、公司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各級學校、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表演工作者。
(二)申請項目:
1、音樂、戲劇、舞蹈等表演藝術活動。
2、表演藝術教育推廣活動。
3、其他經本局同意之文化藝術相關活動。
4、本府其他單位辦理並經本局同意之活動。
(三)申請檔期:113年1月24日至113年6月30日。
(四)申請空間:米倉劇場B棟小劇場、C棟小型工作空間。
(五)餘詳本局官網:https://reurl.cc/KMDe0m 。
三、檢送「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作業要點」、「桃園市藝文場地使用收費標準附表十--米倉劇場」、「113年米倉劇場檔期表(1至6月) 、申請表暨申請書、米倉劇場技術協調需求紀錄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