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實施計畫內容擇要如下:
(一)活動目的:提供在學的青少年學子一展才藝及揮灑青春之舞台,以期紓解學生課業及升學壓力、充實品德及休閒生活,進而達到品德及社會教育功能。
(二)活動時間:週日下午4:00~5:30。
(三)活動地點:本館露天劇場(遇雨天則移至中庭)。
(四)活動內容:學校各類社團、管弦打擊樂團、舞蹈、傳統民俗藝術(如獅藝、車鼓陣、扯鈴)等各類藝文表演。
(五)經費補助:依表演團體演出人數及活動內容酌予經費補助,補助金額約在新台幣5,000元至12,000元。
二、105年下半年受理學校申請表演日期:10月16日、11月20日、12月4日,共計3個檔期,每檔期以1所學校為表演單位,演出時間至少需1小時。
三、有意參演學校,請先來電(TEL:8034473轉209)登記活動日期,以免撞期,申請參考範例等相關附件請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