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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明:

(一)服務對象:經本會駐外館處調查提出志願服務需求之海外僑(華)校。

(二)服務項目:華文教育、文化推廣、圖書館服務、資訊服務,以及其他由僑(華)校提出之需求項目。

(三)服務時間:本年7月至9月。

(四)申請流程:

1.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4月15日截止收件。

2. 申請文件:
(1)檢附申請表(詳計畫附件1至附件3)及服務計畫書。

(2)申請對象若為國內大專院校所屬志工團隊,須先將前揭資料檢送所屬學校,由學校備文函送本會;倘為民間團體,則須另附登記或立案及現任負責人之證明文件影本。

3. 申請方式:採書面方式申請,由志工團隊備文併相關申請文件一式六份以掛號或快遞送達僑委會(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每一志工團隊以申請3項需求項次為限,請依需求列正取1項、備取2項(請參考「107年度青年國際志工服務海外僑(華)校需求彙整表」中欄位一「需求項次」編號),並請於作業計畫所屬附件「志願服務計畫申請書」中「五、計畫內容」之「接受服務者」欄位,詳細註明申請需求項次及正取、備取之志願排序。

(五)補助重點如下:

1. 補助對象:國內大專院校、民間團體,並由其組成18歲至30歲青年志工團隊(年齡計算以出團時為準)。

2. 人員資格:每團隊人數原則須為2人以上,且團隊中具中華民國國籍青年至少應占半數以上。

3. 補助額度:
(1)以團隊中具我國國籍青年志工人數計算,每人補助額度至多為新臺幣1 萬元,每團隊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8萬元;受補助團隊須自行籌措計畫總經費20%以上經費。

(2)團隊成員如有弱勢家庭青年者,於原核定補助額度外,每名增加補助新臺幣5,000元,每團隊以2名為限;申請時,須檢附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3)團隊成員如有新住民第二代青年,且團隊至其父母任一方原屬國服務者,於原核定補助額度外,每名增加補助新臺幣5,000元,每團隊以2名為限;申請時,須檢附相關證明影本(如父或母之身分證、居留證、護照或其他可證明原屬國籍之文件)。

(4)同時具弱勢家庭青年及新住民第二代青年身分者,僅得擇一申請。

三、洽詢相關事宜請來電:02-2327-2687或逕至官網查詢https://www.ocac.gov.tw/OCAC/Pages/VDetail.aspx?nodeid=1434&pid=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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