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目的:
為加強社團專業師資,提供社團於每學期申請聘請校外指導老師。
二、申請對象、內容:
(一)凡本校登記在案之學生社團
(二)凡承接過各項專案計畫或積極參與校內外各項促進社團發展之活動,及參與過校內或全國社團評鑑之社團,得優先辦理。
三、申請方式:
(一)各社團欲於104年09月14日至104年11月27日間聘請校外專業人士擔任授課老師,皆可提出申請。
(二)申請、審核、核銷、撥款步驟:
1.繳交寫高雄醫學大學104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社團外聘指導老師申請表,104年09月18日(五)前。
2.課外活動組依申請表內容初審
3.符合初審之申請案,提送社團審議委員會審查
4.公告核定時數:104年10月02日
5.聘請校外指導老師授課並填寫「學生社團外聘指導老師成果報告書」、「授課鐘點費申請表」、及「外聘指導老師鐘點費簽收收據」完成核銷(104年11月30日(一)下午17時)前。
6.依實際授課時數由出納組將外聘指導老師費匯入指定帳戶。
7.課外組製發外聘指導老師證書。
四、申請日期:
自即日起至104年09月18日(五)下午17:00止。
七、注意事項:
(一)申請並獲補助者,須依申請內容逐次授課並詳實記錄上課情形,課程進行間,由課外組派工讀生不定時抽查社課情形,請各社團負責人務必配合抽檢。
(二)報核成效將列為課外活動組日後審查此項經費申請補助之重要依據。若社團未依申請表執行或未於期限內核銷,下學期此項經費將不予補助。
(三)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學校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若有以上情事,則不予任用。
(四)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林季瑤小姐(分機2114#46)或E-mail:chiyao@kmu.edu.tw
課外活動組104.09.03